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全国推行

科技新闻精选22小时前发布 zsi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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📁分类:科技新闻精选
📌编号:DLCN-20260109-1441

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全国推行

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发布《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》,进一步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政策,正式将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,强化家庭互助功能,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。

一、核心政策内容

共济范围拓展:打破地域限制,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从 “省内共济” 升级为 “全国共济”,实现跨省份家庭互助使用。

适用对象明确:仅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(共济人)的近亲属,被共济人需为基本医疗保险(含职工医保、城乡居民医保)参保对象。

共济关系管理

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;

参保人医保关系发生终止、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,共济关系自动解除;

1 名共济人可与多名近亲属互建共济关系,1 名被共济人也可接受多名近亲属共济。

资金使用范围

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;

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合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;

支付被共济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

资金额度规则:在设定的共济额度内,共济人不可再使用该部分个人账户资金;共济关系解除后,未使用额度将自动返还至共济人账户。

二、前期实践基础

省内共济成效:此前国家医保局已指导各省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,5 年来累计服务超 7.8 亿人次,共济金额超 1000 亿元,为跨省共济奠定实践基础。

跨省试点探索:已在 337 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开展跨省共济试点,验证了全国范围内政策落地的可行性。

三、资金清算管理

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实行按月全额清算,具体流程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规则:

由国家统一进行费用清分,省市分级完成清算,与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同步开展;

可依托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保障清算时效,资金规模根据实际共济情况动态调整。

四、政策核心利好

激活 “沉睡” 的个人账户资金,将其转化为 “家庭健康金”,实现家庭内部医疗费用互助;

解决异地家庭成员(如跨省务工人员与老家亲属)的医疗费用支付难题,让亲情关怀跨地域可达;

有效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负担,同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,推动医保制度更公平、更可持续。

五、官方信息链接

央视新闻报道:https://weibo.com/2656274875/QmhpZgKkP

政策官方解读:https://content-static.cctvnews.cctv.com/snow-book/index.html?item_id=17694342522432347828

通知原文下载:https://www.nhsa.gov.cn/art/2026/1/9/art_104_1929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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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已修订0次 | 修订时间:2026-01-09 10:08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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